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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
2019-07-16 08:39 党委宣传部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院所:

按照《大连大学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八大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排查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大连市委巡察组对我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依据《大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办法》(校委发[2018]66号),现就规范并加强校内人员讲座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聘请校内人员讲座等活动的审批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院所、学生群团组织等聘请校内教师,面向我校师生举办的所有涉及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辩论会、沙龙等相关活动的审批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主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和管理,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每学期末汇总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聘请校外人员讲座等活动的审批

1.聘请国内校外专家学者面向我校师生举办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辩论会、沙龙等相关活动,按照《大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办法》,由主办单位填写审批表(见附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科技处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

2.聘请国内校外专家学者面向我校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辩论会、沙龙等相关活动,按照《大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涉及外事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等活动的审批

涉及外事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相关活动,按照《大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单位必须提前一年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开会前2 个月,填写《大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涉外会议表),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并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涉及外事的基金、资助等活动审批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任何接受境外各种资助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并报校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对因不按程序申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办单位责任并严肃处理。

附表:

《校内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辩论会、沙龙登记表》

《大连大学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非涉外活动用表)

《大连大学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涉外活动用表)请到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

大连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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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校内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辩论会、沙龙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大连大学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doc;.doc; filename=utf-8''大连大学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doc;(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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