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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金石文艺奖的通知
2016-12-08 22:27 党委宣传部 

为促进金普新区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鼓励优秀文艺作品生产,表奖优秀文艺人才,加快提升新区文化艺术工作水平,按照《金石文艺奖评奖实施细则》规定,金普新区金石文艺奖评奖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申报参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

金石文艺奖是经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由金普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主抓的全区性综合文艺评奖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作为新区文艺最高荣誉奖,授予新时期以来为新区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国内外重大文艺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文艺工作者。

1、第二届金石文艺奖授予新区文艺工作者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并已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民间艺术、书法、摄影、影视等门类的优秀作品。

2、新人新作奖授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某一艺术领域显露出较高艺术才华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文艺人才。

3、参评作品若已获本专业全国性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不再申报金石文艺奖评奖,统一授予金石文艺奖荣誉奖。

二、申报要求

申报参评的作者,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金石文艺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提交作者身份证明、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复印件各3份,并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①文学作品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书(集)的文学作品提供作品一式5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③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2、音乐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词曲简谱5份;②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证明;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3、舞蹈作品。①正式演出、比赛实况视频光碟一式5套;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4、戏剧曲艺作品。①正式演出、比赛实况视频光碟一式5套,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5、美术作品。①作品原件(绘画作品必须装裱;如规格过大,难以搬运则可先行报送7寸全景照片5套,如必要,评审组将到现场评选);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6、民间艺术作品。①作品原件(如规格过大,难以搬运则可先行报送7寸全景照片5套,如必要,评审组将到现场评选);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7、书法作品。①装裱后的作品原件;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8、摄影作品。①7寸样片5张;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9、影视作品。①影视作品光盘5张;②影视作品需要提供国家广电总局立项申报审批证明,院线或电视台播放的证明材料,网络作品点击量等证明;③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能够说明作品评奖价值的有关材料。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所有文字、图像、视频资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直接U盘报送)。

申报荣誉奖的作品,须附全国性文艺奖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要求上报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各类作品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报送地址:行政楼315房间

联系人:梅树屯杜洋

联系电话:87403581 87402477

获奖作品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总评委会核实,在媒体上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时间

申报时间:12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初评时间:2016年12月12日—17日;

终评时间:2016年12月19日—21日;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2日—31日;

颁奖时间: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大连大学党委宣传部

金普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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